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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保筹划实操案例,这4个关键点企业必须了解!

日期:2019-02-21     来源:人民日报    作者:58财税    浏览:716    

2019年社保归税务局统一征收,征管力度空前,而后人社部又发布《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“黑名单”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也将于明年实施,这意味着社保征管力度有上了一个新台阶。

社保“黑名单”来了,这些行为会被联合惩戒!

在目前严峻的局势下,意味着逃逸社保将会承担极高的法律责任,企业原来以最低收入造假规避社保,将会被税务机关严惩

如何做到合法降低社保成本?

6种超前的方式,快来效仿!

01

招聘或返聘退休人员

案例1:A企业是一家国有改制企业,职工年龄都偏大,该企业规定在企业改制后,工作5年以上员工可以自愿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请,然后企业采取返聘的方式,把工正式用变为返聘退休人员。

案例2:B企业是一家互联网媒体行业,需要大量的文字工作者,于是该企业就聘用了多家报社的退休人员。
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四条"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,劳动合同终止。企业不用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返聘员工缴纳社保。

返聘退休人员需要注意:1、需要事先明确有无重大疾病。2、需要考虑团队协作能力及岗位匹配度问题。3、需要在协议中列明薪资待遇及终止条件。

4、建议为其购买工伤险或商业险。

02

聘用实习生

案例:C企业是一家软件开发企业,为了减少社保,与多家学校签订了三年以上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平台的合同,企业与学校建立了用工关系,与实习大学生无劳动关系,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。大学生实习的报酬是用知识和实习经验交换所得。所以,企业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。

聘用实习生需要注意:1、招聘大量实习生能否支撑公司的现有业务。2、实习生时间不确定,流动性大,公司是否受影响。

03

个体工商户外包企业业务

案例:D企业是一家贸易公司,业务覆盖全国,员工的底薪+提成工资很高,个税和缴纳的社保较多,为了规避个税和社保,就注册了几个个体工商户,将员工的工资+提成变成了个体工商户的利润。

根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并未纳入强制缴纳社保的范围内。由于个体工商户是有一定限额免税政策,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发票,降低成本,便成为众多企业的筹划方式选择之一。

个体工商户外包企业业务需要注意:

1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: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建账,和企业一样建账纳税,接受税务部门监督管理。

A、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。

B、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(营业)额在40000元以上;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;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。

C、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。

 符合上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,应当设置复式账,所以涉税风险也会加大。

2、个体工商注销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,如果不注销会进入工商黑名单,甚至有滞纳金,还会受到联合惩戒。如果注销呢!需要到税务、银行、工商走一系列流程,还得45天登报,注销周期大约需要4-6个月 ,就算你符合简易注销条件,也得需要3-4个月。

04

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

案例:E企业是一家金融服务企业,为了降低社保、个税成本,将员工工作内容分为两部分,一部分为正常工作,另一部分为非独立劳动的兼职。

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,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,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。

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,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,均有工作单位办理,和兼职公司无关,因此无需缴纳社保。

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需要注意: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不可长期在一个单位任职。

05

聘用劳务用工人员

案例:F企业是一家生产制造企业,为降低社保成本,对于工序简单岗位和流动较大的岗位员工变为劳务派遣公司用工,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。

在协议中约定,该企业以劳务费用形式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费,劳务派遣公司为其开具劳务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。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社保均由劳务公司负责。以此转移用工单位的社保及个税。

聘请劳务人员需要注意:单位不能直接对劳务人员进行管理。只能通过劳务公司间接管理。

06

聘用灵活就业人员

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、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。

案例:G企业在经营情况的允许的情况下,将一些没有什么技术含量无需长期固定一个人的岗位,改为临时、季节性用工岗位,由于用工时间很短,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,只是口头约定相关的用工时间和待遇。不需要企业缴纳社保。

聘用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注意:用工时间一旦超过界限,会被判定为全日制用工,需要为其购买社保。

除了以上6种最实用的方式外,还有以下几种方式供大家参考:

1、聘用协保人员

2、聘用停薪留职人员

3、购机器人代替

新社保即将实施,几个关键点要特别注意

01

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不行!

让职工签订一个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,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: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,逐步实行社会统筹;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。

02

单位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不行!

根据《社保法》规定,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,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补签合同,合同自用工之日起生效。相应的社会保险费也自这日起开始缴纳。且员工可以维权要求双倍工资。

03

员工试用期,必须购买五险一金

1、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七条、第十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,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。同时,根据《劳动法》第七十二条和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四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,缴纳社会保险费

2、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,单位应当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,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,因此,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。

04

挂靠代缴社保风险大

社保挂靠是由代理机构为其购买社保或者挂靠到企业,由企业代缴。然而个人与代理机构实际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,所以很容易形成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和个税相关问题。

2019社保改革实施在即,企业无序且盲目的进行所谓设的社保筹划,必将会形成法律追溯风险,财务人员应该在整顿之前尽快控制涉税风险,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员工制度的改革和优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