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知识库 > 知识产权
 

“我收到了商标答辩通知书!什么?是假的?”细说商标的异议、撤三和无效宣告

日期:2019-02-20     来源:58财税    浏览:834    

前几天,李老板发来一张商标答辩通知书,说自家商标怎么被无效宣告了呢?

瞧瞧商标局这红章,看似没毛病,但仔细看看,又全是问题。



第一:发文编号BHFS开头,无效宣告应该是WXXG字母开头!


第二:发文日期应该在发文编号上面而不是下面!


第三:商标评审应该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章!


鉴定完毕,这分明就是无良代理自己做的假通知书,就是为了骗钱!


看到这儿,8妹忍不住要吐槽几句:要骗取答辩费你也得多用点儿心啊~漏洞百出的通知书也敢拿出来丢人现眼?


不过,对于一般创业者来说,看到这通知书,第一反应绝对懵逼,赶紧交钱解决问题,肯定不会想到这是不良代理自导自演的一出骗局…


那么,到底为什么会有“答辩通知书”?哪些情况下会收到这样的通知?该怎么处理呢?


1、假通知书


首先,收到通知书之后不要着急,先辨真假,毕竟现在骗子多,如果您注册商标的时候交的费用极低,后面又五次三番从代理那里收到这样的通知书,那8妹劝小心,这是不良代理们的惯用伎俩了…


这种情况下,不交钱人家不会把商标证给你,有的时候,根本就没帮你提交,从头到尾都是假的也有可能!赶紧换代理,前面花的几百块就当买教训了!


2、真通知书


商标局为什么会寄通知书给您呢?


肯定是您的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出问题了啊,常见的有三种:


  • 异议

  • 无效宣告

  • 撤三


想要了解这三种情况分别是啥意思,8妹得从商标的注册申请流程说起。


3、商标注册的过程并不是那么容易的


首先,您(通过代理机构)提交材料给商标局;

然后,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;

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。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。

1、异议理由不能成立,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;

2、异议理由充分,异议成立,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。

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, 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,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,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。


初步审查没问题后,进入三个月的公告期,也是异议期:



在此期间,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,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。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,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,该注册公告无效(注:为了按时出版“商标公告书”,《商标注册公告》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,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,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,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“注册公告”的情况)。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,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。


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,会及时将异议人的“商标异议申请书”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,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,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,视为放弃答辩权利,异议程序照常进行。


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人对您的商标有异议,或是您赢得了答辩,则会收到“商标注册证”,这时商标真正是您的了,可以打上 ® 标志。


4、商标注册下来,你不用,有人就盯上了


如果说此时商标已经注册下来了,那怎么还会有“无效宣告”和“撤三”这些情况呢?这就和商标的使用有莫大关系了。


如果您只是注册了商标,但没有积极使用,总会有人盯上的。现在商标资源那么紧俏,说不定哪个竞争对手动了什么心思呢?


别人想要您的商标,很多都是通过“撤三”来操作的。


所谓“撤三”简单说就是“三年不使用会被撤销”。


根据商标局的统计,撤三的申请量逐年增加,2015年2.9万件,2016年4.0万件,2017年5.7万件!其中当然不乏来者不善的。


至于“无效宣告”通知,有很多原因,根据相关规定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,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;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。撤三是其中一种,到期不续展也是一种(商标的有效期只有10年,到期不续展就不是您的了,很多人盯着要抢注呢……),还有什么驰名商标想要跨类保护啊、别家的商标说你近似啊…种种种种,总之,只要有人盯着您,您就有危险!


5、商标的保护:如何应对商标的“异议”和“撤三”?


来吧,既然要互相伤害,何不就此杆一波!


  • 先来说说“异议”


首先,商标局会帮您挡一波子弹:



然后您要根据对方异议的原因(也就是复议的原因)来准备答辩:


近三年复议主要原因比较


看到了吗?主体资格是争论最多的。


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据,与“身份证明”是并列的关系。


神马意思?


对于提出异议的人来说:不是你交个身份证复印件就能异议了,得证明你是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。


对于被异议者来说,你就得准备你比他更早的“在先使用证明”,或是两者没有“利害关系”的证明。


  • 再来说“撤三”


想要不被“撤三”,您得证明您使用了这个商标,而且一直在使用!


这些证据都可以(要在日常使用中注意保留,以免别人恶意撤三):


(1)商品上的商标,这最直截了当;


(2)自己没有使用,但给他人使用,这叫做“商标的使用许可”,这也算;


(3)得有日期证明,在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内;


(4)商标的使用得在《商标法》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,这一般都没有问题。


今天商标的事儿就先聊这里,商标圈这么热,一定有它的原因,改日8妹在与伙伴们分享商标注册和维护的小诀窍~